泉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1.保障性租赁住房定义:是指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阶段性住房困难群体,限定租赁用途、户型面积和租金标准的保障性住房。
2.适用范围: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范围内的保租房的规划、建设、供应、运营、监督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二、房源筹集
1.户型设计要求
保租房以小型、适用、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户型设计主要以30-45平方米的一房型为主,适当配置45-70平方米二房型和90平方米以内的三房型,其中90平方米以内的三房户型配比不高于20%。产业园区及各工业项目要着重配建宿舍型保租房。
2.筹集渠道
①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配建或单列租赁住房用地新建的房源;
②政府组织新建、改建(改造)、收购和长期租赁的社会房源;
③产业园区配套新建、改建(改造)的房源;
④企事业单位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的房源;
⑤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改建(改造)的房源;
⑥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新建、收购、改建(改造)、配建、长期租赁的房源;
⑦政府及各类社会主体闲置的公租房、闲置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各级政府筹集的人才公寓,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的职工宿舍等经各级政府批准纳入保租房使用、管理的房源;
⑧经政府批准由其它房屋纳入保租房使用、管理的房源;
⑨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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