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退役军人优待证审核发放流程指南

地方特产2023-08-23 18:31:27未知

宁夏退役军人优待证审核发放流程指南

一、优待证的审核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检查申请材料内容是否完备、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明确等。

符合要求的,提交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实。

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依据申请材料,核实对象身份是否真实、申请优待证种类是否准确等。符合要求的,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

初审通过的,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核通过的,报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初审通过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及备案。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常住,申请由宁夏发放优待证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审核、备案。

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申请由宁夏以外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由常住地所在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负责审核、备案。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核不予通过:

(一)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二)处于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的;

(三)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申请人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综合考虑相关因素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后,将制证所需信息提供给合作银行。合作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办理。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定期向退役军人事务部上报优待证制发情况。

对未受理或未通过核实、初审、审核的,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应及时向申请人反馈情况,并作出说明。

二、优待证的核发

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监督有关单位按照《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等相关要求和标准制作优待证,确保数据存放、传输、使用安全。

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收到优待证时,应做好登记并清点数量、检查外包装是否破损等,一般应在收到优待证后10个工作日内对接申请人,确定送达方式,完成送达并做好登记。

优待证原则上应采取主动送达方式送至申请人本人。

对于申请人人数较多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可采取集体颁发的形式发放。

特殊情况下,经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优待证发放工作也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邮寄。邮寄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二)代领。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

(三)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应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联系申请人,在收到优待证3个月后仍无法联系到申请人的,应将该优待证逐级上交至自治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申请人收到优待证核对证面信息无误后,按照有关规定激活金融功能。

证面信息有误的,申请人应及时联系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交回已领优待证,并由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按相关程序重新制作。

本文标签: 优待证  军人  申请人  自治区  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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