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劳动仲裁
地址:洛阳市汝阳县城关镇杜康大道55号
咨询电话:68236320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与劳动仲裁相关的证据
1、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考勤记录等;
2、工资支付情况,包括工资条、银行流水、工资领取表等;
3、社保缴纳证明;
4、证人证言;
5、其他能够证明自己仲裁主张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