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时间: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
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用人单位如果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如何依法维权?
南宁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市人社部门申请劳动维权,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申请两种方式。网上申请可以登录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市人社局网站或者手机扫描南宁劳动维权码申请。现场申请可以到南宁市劳动维权受理服务大厅(南宁市民乐路10-4号),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仲裁机构受理网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