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高温津贴标准:
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10月份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50元至30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1.5元至13.8元。
防暑降温饮料可替代高温津贴吗?
不可以!高温津贴作为工资总额的一部分,应当以货币形式计发。防暑降温饮料等实物不能替代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快递员、外卖员能获得高温津贴吗?
南宁市各种类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都应该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所以快递公司、配送企业等都应该为长时间在室外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发放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