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向户籍所在地镇村妇联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救助个人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镇村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县妇联。
3.县妇联在征求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初步确定申报人选,上报市妇联。
4.市妇联审核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后上报至省妇联。
二、申报材料
1. 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申报表可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村妇联申请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复印件;
3.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二级甲等及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两癌”筛查定点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病例复印件;
4.低保、特困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证明、特困证明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需提供镇街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5.能证明花费报销金额的结算单、发票等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