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续发业务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4-04-15 14:38:36佚名

洛阳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续发业务办理指南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续发业务办理指南

  一、受理条件:

  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完成重复领取待遇清算、失踪人员再次出现或家属能够提供其仍具有领取养老金资格证明、服刑(拘役)期满被释放、查实举报错误等。

  二、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处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77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若干意见》(豫人社基金〔2013〕6号)。

  三、受理渠道:

  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其中由参保单位发起申报的,填写《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续发申报表》(附件6),并提供离退休人员身份证;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以及失踪、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再次出现的离退休人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含数据共享认证、线上自助认证、线下辅助认证)后自动推送续发业务。申请线下辅助认证的,提供以下材料: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包括目前人员状态、不能线上自助认证的原因、单位核实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印章);②离退休人员近期照片;③离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离退休人员联系方式、现家庭详细住址等信息。其中境外居住的,根据《外交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规定,提供《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三)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不属于冒领、重复领取待遇的,根据调查处理情况说明书恢复待遇发放;

  (四)社会举报、审计部门审计、社保系统预警中疑似冒领养老金或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经核实属于“一般性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选择保留本地待遇,清理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后,根据其他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五)退休人员服刑(拘役)期满被释放的,提供判决书和服刑(拘役)期满释放证明(实现数据共享后可不再提供)恢复待遇。

  五、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待遇  养老保险  离退休人员  养老金  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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