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泸州市出台《泸州市合力应对疫情影响鼓励农民工就业创业置业十项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包括十个方面30条措施,主要有农民工供需对接、就近就业、创业护航、创业示范、在泸置业、科技创新、技能培训、关心关爱、政治激励、组织保障等十项内容。该《措施》自2020年2月28日开始实施。
支持农民工在泸就业,首次进入市内各类用工单位(除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外)并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一年、两年和三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00元、2400元、3600元的就业补贴,稳定就业期满一年后申请补贴,每人最多享受三年。
对通过快递、外卖等新业态方式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农民工,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市内各类用工单位(不含派遣到市外用工)新吸纳农民工就业,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工单位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农民工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3年,吸纳安置劳动者并提供有效印证材料的,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
《措施》还将对农民工返泸来泸就业,稳岗3个月以后,发放一次性就业交通补贴100元;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农民工到市内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将按6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放服务补助。
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返乡农民工,省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毕业5年内处于失业状态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以及其他人员创业并吸纳3人及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