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花都区人才住房实施操作细则》,人才住房是指由政府建设筹集,由实施机构统筹分配,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普惠型人才以及招商型人才供应的住房。
实施机构,是指人才住房所有权人及政府指定的人才住房实施机构的统称。
高层次人才,是指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区级高层次人才。
普惠型人才,包括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本区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本区市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人、广东“优粤卡”持有人、广州人才绿卡持有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学历型人才,中级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高级工或相当层级职业资格型人才,港澳台青年人才、柔性引进人才以及其他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纳入的人才。
招商型人才,是指与区政府、招商部门签订招商协议、合作协议且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骨干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