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租、配售人才住房的普惠型人才、高层次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等,下同)在花都区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在花都区未转移或出售过住房(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的特殊情形除外)。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花都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安家补贴、住房补贴、房改房、解困房或其他相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请人全职在花都区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无代缴情况)或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持有花都区高层次人才B证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