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生育保险备案须知
申报因生育引起的流产、引产、产前检查或计划生育医疗费须提供的材料:
1、办理流产提交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结婚证、B超单、病历;
2、办理引产提交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医学诊断证明、生育服务证;
3、办理产前检查、住院分娩需提交材料: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生育服务证;
备案方式:单位所在区行政审批中心医保中心窗口备案
职工申领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补助须知:
1、用人单位为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
2、生产:生育服务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出院记录
流产:结婚证、双方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病历、B超单、手术同意书
引产: 生育服务证、身份证、出院记录
3、男职工陪产假护理费:身份证、 生育服务证、出院记录;
异地生育职工须知:
按规定于异地生育前,携带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在医保中心窗口备案。如未备案的,报销时比率下降20%。
报销医疗费用时,提供以下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或医保卡、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所有材料必须加盖医院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