窗口办理
(1)办理地点:泰州市高港区泰州大道388号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条件: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方面符合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障条件。
(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达到本地区规定的稳定就业年限。
注:受理条件详情及相关政策
(3)办理材料
➊承诺书(申请人自备) 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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➋身份证
(4)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