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依法、文明饲养犬只。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不得驱使或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
(二)携犬出户时,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乘坐电梯避开高峰时间,并采取怀抱、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戴犬嘴套等措施主动避让他人;不得携犬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电梯所有者或管理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
(三)携犬出户时,应当即时清理犬只粪便。
(四)大型、凶猛类犬只因免疫、登记、诊疗等出户的,应当挂犬只免疫牌,并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为犬只戴嘴套并束犬链。
(五)定期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个人养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暂住本市的合法身份证明;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四)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的免疫证明;
(五)所养犬只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