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二章第十三条:用人单位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
衡阳参保人员(或其配偶)已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的,不得重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含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用人单位新增参保人员,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保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湘医保医保权益信息查询使用教程
1、进入湘医保点击进入相关功能即可直接查询。
2、衡阳用户可查询自己的参保、缴费、消费、就诊记录。
3、如果用户查不到相关信息,先核实自己是否参保。
4、湘税社保缴纳医保费用需要经过银行清算、税务、医保审核等系列流程后,才会进入到湘医保的缴费信息。预计需要7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