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不得申购广州市共有产权住房。
已婚人士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如一方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则不能夫妻均作为申购人共同申购共有产权住房,但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一方可作为唯一申购人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人曾作为共同申请人(非产权人)与父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申购人或其配偶已享受过购买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安居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的,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购买上述政策性住房时的主申请人、配偶及产权人属于已享受过的情形,不得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其他共同申请家庭成员(非产权人)在符合共有产权住房其他申购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购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