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评价补贴【职业(技工)院校】
补贴条件:
(1)相关单位为本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
(2)相关单位为本校在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评价服务。
(3)学生参加评价后取得中级工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单位。
补贴标准
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
应提交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学籍证明;
学校的免费鉴定(评价)承诺书。
应核验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情况。
申请程序
补贴对象应于学生获得相关证书后1年内向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