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创业项目所在地人社部门创业担保贷款业务专窗提出申请——人社部门业务专窗审核申办资料——人社部门审查调查——银行放款。
申请材料: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1.申请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
3.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合伙创业担保贷款: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
2.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3.市场监督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4.反担保人身份证或抵、质押物(信用贷款的无需提供)。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
4.与1年内新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申请当月或上月银行发放工资流水记录和企业上年同期工资发放凭证;
5.上年度及申请当月或上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补贴标准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300万元以内的利息,一年期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