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待遇有哪些
大学生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报销。
01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为本院校所属医疗机构。高校校医院(医务室)不具备服务条件的,由高校就近选定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代行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高校与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普通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统筹基金补偿80%,个人承担20%,参保大学生门诊年度统筹补偿最高限额300元。
02住院待遇
按照城乡居民住院待遇享受。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线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为:一级及以下100元、二级400元、三级6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按照医疗机构等级设置为:一级及以下90%、二级80%、三级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03大病保险待遇
按照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13000元的部分,按6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6500元,报销比例为65%,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