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张店区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

地方特产2024-03-12 13:32:03佚名

淄博张店区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自行车的告知书

  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我区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和消费者提醒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二)严禁销售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等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安全要求,不得销售经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

  (三)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主动索取查看生产厂家证照、CCC认证证书等资质,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信息和其它标识,健全进销货台账登记。

  (四)如实告知消费者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适用的国家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使用说明等内容。

  二、消费者

  (一)科学理性选购。选择资质齐全、经营信誉度高的商家,选择口碑较好的品牌,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

  (二)认准CCC标识。电动自行车需施加CCC强制性认证标识,可通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众服务平台(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点击进入)辨别CCC证书的真伪和有效性,确保产品信息与平台查询信息一致。

  (三)正确使用车辆。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使用电动自行车,使用质量检验合格、符合相应标准和要求的零配件。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不擅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各销售单位要按照本《告知书》要求,及时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销售行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请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本文标签: 电动自行车  消费者  单位  强制性  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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