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23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通知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镇低保执行月标准由650元提高到725元。
低保金据实补差发放,月人均补差由350元提高到400元。
农村低保执行年标准由4980元提高到5700元。
低保金实行分档发放,一档每人每月255元(重度残疾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每人每月265元),二档每人每月350元;三档每人每月4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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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方法》规定的,可按程序申请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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