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比例:
二、门诊慢性病
符合门诊慢特病条件的患者办理门诊慢特病备案后,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600元以上(其中尿毒症肾透析、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甲类病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分别按85%、90%的比例给予补助:乙类病种分别按80%、85%的比例给予补助。
参保人员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乙类病种,其年度限额标准按照基础限额+增加限额核定基础限额取其中病种限额高值。进入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的费用按大额医疗补助的相应比例补助。
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基本统筹20万元以上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支付比例为90%,年度支付限额40万元年度个人累计负担住院(含门慢)的政策范围内费用2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60%支付限额40万元。
四、门诊统筹
退休人员、单位缴费的在职职工及按照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正常享受住院待遇的,可享受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标准: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800元,起付标准实行当年度累计计算制度。
支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费用以及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的门诊统筹费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医保支付比例分别为 80%、70%和60%,退休人员分别为85%、75%和65%。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起付标准以上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在职职工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 3500 元,退休人员为4500元;对超过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支付限额为 1000元。
五、生育保险待遇
医疗费:
单位缴费的在职职工及按照7%或9%的缴费比例缴纳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生育医疗费统筹基金定额标准:(包括接生费、手术费、床位费、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三级医院剖宫产每人次4500元、顺产每人次31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剖宫产每人次3200元、顺产每人次2400元;
产前检查费每人1000元。(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额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按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生育待遇,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职工生育医疗费统筹基金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生育津贴:
(女职工)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发。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个儿增加15天,晚育增加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