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认定办法

地方特产2024-02-25 00:30:28佚名

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认定办法

  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家庭成员认定办法

  家庭成员

  本轮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租赁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共同生活、稳定就业的中低收入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家庭成员组成按如下认定:

  (1)夫妇(含离异或丧偶的单身居民)与年龄在33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其中18周岁以下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离异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以法院判决书或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所确认的抚养权为依据,确定子女是否计入该户人口。

  (2)子女皆已婚或无子女在本市共同生活的夫妇组成的家庭。

  (3)年满33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居民。

  (4)由福利院扶养长大,年满18周岁(含)的孤儿。

本文标签: 子女  家庭成员  人员  家庭  海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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