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济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3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874元)。
2.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应低于本市人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乘以本市商品房均价(按统计部门公布最新数据为准)的总额(申请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22529元);
3.申请家庭成员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元;
4.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非营运)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以有效期内车辆保险单或购20.43万元)。
(二)住房条件
1.申请家庭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含商铺等非住宅用房、备案的期房、已签定房屋拆迁或征收安置协议的期房)。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未享受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公租房、廉租房等)。
(三)其他条件
1.主申请人目前持有有效且在本市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主申请人提出申请,并纳入积分制管理。
2.主申请人申请时在本市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但已缴满15年或已退休人员不受此限。
3.主申请人在申请时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处于合同有效期内。
4.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需在本市共同工作、生活。
注:在海宁工作期间获得海宁市级部门和各镇(街道)以上表彰的申请人,在积分与其他人员相同时,给予优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