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办理: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申请条件:
(一)一般申请人
1、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新乡市市区工作或居住;
3、无房产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住房面积只计算新乡市市区内住房,不含平原新区;
4、申请人未在新乡市区承租或承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殊申请人特殊申请人除符合一般申请人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无其他住房的;
3、在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4、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办理地点
新乡市红旗区(县)健康路街道28号4楼433室(窗口)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包含法定节假日。 夏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08:00-12:00 下午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