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已婚的必须与配偶共同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自主选择一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共同申请人须为与申请人或其配偶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人员。
2.申请家庭在市中心城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无其他资助住房。
3.申请人为市中心城区户籍或虽为外地户籍人员,但申报前已办理市中心城区居住证,并在市中心城区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已在市中心城区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工作地在九江市中心城区的中央和省级直管单位,需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工作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