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审核流程(供参考,以实际为准)
收到申请材料后,承办人员应当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应当立即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时将申请人资料录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出具初审意见。
市公安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转送相关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公安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区公安机关对积分信息管理系统中通过相关部门的减分项审核,总积分已达100分以上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
接到通知后,需要在有效期内,回到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办好之后,携带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以及身份证回到南京核发给你准迁证的地方,办理落户手续。
准迁证40天,户口迁移证30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