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落户: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四)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五)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积分落户:
(一)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三)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分数累计达到100分,且符合上述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六区落户:
(一)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二)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长三角区域三省一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保的,可在南京累计认可。
注意:除长三角地区跨省户口迁移线上办理外,其他户籍居民在证件有效期内办理手续。
以南京人才落户为例,准迁移证件有效期为40天,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
在迁移证有效期30天内,申请人本人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和居民身份证到南京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由此,整个落户手续才算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