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区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本次配售对象将不再仅限于市本级人才,还包括全职在各区(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海经区、温州湾新区)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配售条件的A、B、C、D、E、F1类人才。
申请人才住房配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对象
全职在我市市本级、区级(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温州湾新区、海经区,下同)用人单位工作且经市委、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F1类人才。
(二)在职要求
已与在温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已以在温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
(三)住房要求
(1)无住房的ABCDEF1类人才;
(2)有住房的 ABCDE 类人才。以上人才均要求本人及配偶在温州未享受过温州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
本公告所称的“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及配偶自2019年12月24日起在温州均未拥有过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少于60㎡。申请人在2019年12月24日(含)前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不计入申请人住房核查范围;2019年12月24日后离异的,原配偶名下拥有的住房计入申请人住房要求核查范围。
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购条件的可共同申请,但仅限申购一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