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东莞失业保险金申领全指南
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目前我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1710元每月。
失业保险金发放时间
失业保险金从核定待遇期开始的次月15号前发放。
失业保险金申领方式
1、网上办理
01、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推荐使用)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城市需选择东莞市)—搜索社保服务—点击“失业金待遇申领”—按流程办理。
02、“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
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公众号—“社保服务”—“业务办理”--“失业待遇”—“失业金待遇申领”按流程办理。
03、广东人社网上服务平台
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hrss.gd.gov.cn/gdsbfw/)—选择“社会保险网上个人服务”并登录—选择“失业保险服务”—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流程办理。
04、广东人社APP
登录“广东人社”APP—搜索“失业保险金申领”—按流程办理。
05、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搜索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并点击个人登录(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点击“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并按流程办理。
2、现场办理
携带相关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未换领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的原件)到就近镇街社保经办机构或“社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
温馨提示:若失业保险金申领人在最后一个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小于等于6 个月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薪金发放流水等证明劳动关系存续和支付劳动报酬相关有效材料
失业保险金核对手续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按月进行领取资格核对,每月任意一日均可确认其不存在丧失失业待遇领取资格。具体资格核对手续渠道如下:
1、网上办理渠道
(1)“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2)广东人社厅网上服务平台;
(3)“广东人社”APP。
2、现场办理
全市社保经办机构、“社银合作”银行服务网点。
温馨提示: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核对确认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
失业待遇停发的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注意:若参保人存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要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或办理失业待遇终止业务。若有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要及时退回。涉嫌骗保将被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