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限于因定点医疗机构诊疗技术等原有无法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需转到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或已转诊(含自行转诊)到统筹地区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因同一病情需要在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
设立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医保规〔2022〕2号)《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办理条件
符合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转诊备案条件。
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直接到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在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申请(即时)
受理(即时)
审核(即时)
结果反馈(即时)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常见错误示例
1.转诊意见未加盖医院医保科公章。
2.病情不符合门慢转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