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被投靠一方属本市、县户口,其父母可以申请户口迁移与被投靠方合成一户。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搜索市外迁入-投靠子女,点击所需办理事项后选择办理点,然后点“在线申办”,通过身份认证平台验证后,上传提交相关事项所需材料的电子版。
2.后台预审: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在后台接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电子版后,对是否符合办理条件,以及材料填写是否准确、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预审。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电话通知申办人不予受理。
3.后台受理:对符合办理条件,材料提交符合要求的,业务部门受理人员正式予以受理。
4.后台审核:业务部门受理人员将相关材料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5.发证:业务部门审核人员对相关材料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人通过邮寄递交申办事项材料的纸质版,验证通过后邮寄相关证明文件或电子证照反馈。
线下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限期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许可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到户籍派出所办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申请材料
入户申请表,纸质,原件
居民户口簿,申请人、被投靠人需提供,纸质,原件
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被投靠人需提供,纸质,原件
父母的结婚证,仅限申请人含有随迁配偶的才需提供,纸质,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属投靠人与被投靠人(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随迁人与投靠人)的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提供子女的出生证。纸质,原件
户口迁移证,属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迁移证件。注:属省内户籍的不需提供。纸质,原件
准予迁入证明,属申请人、随迁人的户口迁移证件。注:属省内户籍的不需提供。纸质,原件
不动产权证书,属入户地址的证件,迁入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的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入集体户的则按备注要求提供,纸质,原件。
入户申请审批表,纸质,原件。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事窗口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