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实行同城通办。
1. 劳动者网上自助办理的,由个人户籍(常住地)所在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对,并在市(县)、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个人户籍所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同时进行公示。
2. 劳动者现场办理的,由基层平台即时完成信息核对,并在业务经办所在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业务经办所在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同时进行公示。
3. 公示时间为业务经办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县)、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积极依托全省一体化信息平台,定期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申请条件的劳动者,主动推送并经劳动者本人确认后启动申请流程;对出现退出情形的人员,应及时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并通过一体化信息平台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