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规定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让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2、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让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所需材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让的证明、凭证:(如:二手车交易发票,属于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5.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或者摩托车在转入地交易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让登记。
6.机动车不得办理转让登记、变更登记的情形:有违章、逾期未检验、查封、锁定、盗抢等非正常状态。
办理流程:
查验机动车→车驾业务受理大厅窗口受理转让登记、选取车牌号、缴费,领取登记证书、行驶证→凭缴费发票、行驶证领取机动车号牌(免费安装)
泰安二手车登记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