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住院报销
一、院前、院外检查
1、参保人在我院住院前5日内,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可报销,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2、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检查检验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
二、起付线和报销比例
1、参保人在我院住院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65%。
2、城乡居民生育实行定额支付。正常分娩(顺产)1000元;剖宫产3000元;双胎及多胎分娩的,每增加一胎基金支付限额增加30%。
3、慢性肾功能衰竭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白血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扣一次起付线。
三、分级诊疗
渭南市城乡居民就诊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的办法。我院为三级医院,未经二级医院规范转诊的,医保支付比例下调 10%。孕产妇、5岁以下儿童、65岁以上老年人、精神病、重大传染病、恶性肿瘤、癌症放化疗、肾透析等患者不受分级诊疗限制。
四、异地就医
省内异地就医患者出院后,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在我院进行实时报销;省外异地就医患者需在就医地医保局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后,进行实时报销。异地就医报销政策根据参保地医保局政策执行。
五、报销所需资料
1、院前门诊:门诊检查发票、门诊检查结果单复印件、门诊检查明细清单(在门诊1楼收费处打印)、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影印件无效)。
2、住院报销:患者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影印件无效)、诊断证明原件。
医保科咨询电话:0913-23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