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莆田医保待遇标准是什么(2023年2月1日调整后)
(一)普通门诊报销待遇
1.对应2023年1月1日执行的《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的医疗救助类别,将原来的普通门诊报销中的人员类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调整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2.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享受相应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过渡期后不再单列脱贫(享受政策)人员普通门诊报销待遇,统一按照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待遇执行。
(二)住院报销待遇
1.普通住院报销,基本段报销比例保持不变,即政策范围内费用市外医院报销比例为40%,三级医院为60%,二级医院为75%,一级或未定级医院为85%,乡镇卫生院为90%,市内定点精神病专科医院为90%。起付线保持不变,基本段报销封顶线为12万元。
2.按病种收付费报销的按原政策执行。
3.DRG收付费报销的,统筹基金分担比例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5%。
4.大病保险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按莆田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四舍五入千位取整),每年动态调整,根据2022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莆田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5元核定,2023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7000元。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区分医院级别,按政策范围内费用分段进行报销,起付线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按60%报销,10万元以上到20万元(含20万元)按65%报销,20万元以上按70%报销,未成年人各提高5%。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