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岗位补贴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用人单位: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二、办理材料
(一)《岗位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需享受补贴人员签名);点击下载
(三)用人单位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岗位补贴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岗位补贴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不提供纸质件,由系统校验);
(六)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的,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和就业证明材料;
(七)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上季度(或半年)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八)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复印件。
以上材料在用人单位首次申报时应全部提供,以后正常申报时,除享受人员发生变动外,只需提供第(一)、(二)、(七)项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窗口或网上申请。本补贴项目按季度或半年申请,申请单位应在每季度或半年后首月15日(各地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前,在网上填写《岗位补贴申请表》和《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打印后签名盖章,持申请资料到受理机构提出申请;或将签名盖章的申请表、花名册和所需申请资料拍照上传系统,通过网上提交受理机构办理。
(二)受理。受理机构审核申请资料,办结窗口受理或网上申请受理程序,向申请人发送电子受理回执,并报审核机构审核。
(三)审核。审核机构对受理机构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核意见。
(四)公示。审核机构对已通过审核的申请进行汇总,将申请人信息及申请事项、审核情况等信息通过网站、服务窗口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审批机构审批。
(五)审批。
(六)资金划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划拨至申请单位账户。如打款不成功的,将补贴资金退回至专项资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