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保障房申请政策
ps:经济适用房已经暂停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直接或参与投资并提供政策支持,按照合理标准筹集限定租金价格,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租赁型保障性住房。
申请对象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8m的家庭
(2)新就业人员是指新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大专院校毕业生
(3)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非本市户籍,在本市有稳定职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有偿居住和有限期承租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I具有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两年以上
II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III自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按规定向属地镇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经初审并报市住房局审核通过后,由属地镇政府进行分配入住。
▶廉租住房
申请对象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上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租赁住房补贴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社会保障住房。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根据《宜兴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是指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一定标准的家庭 (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和市总工会确认的本市城市特困职工家庭,且自有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的。
补贴方式
廉租补贴: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时给予货币补贴。
实物配租: 是指市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
廉租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市民政局确认的本市城市低保家庭、或者市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400元)、或市总工会确认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
3、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18平方米,
廉租补贴标准
市区范围 (含宜城、亭、新街、新庄街道及丁蜀镇) :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及特困职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10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补足120元;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80元的,补足80元
非市区范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8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及特困职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80元的,补足80元;城市其他低收入家庭,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每户每月补贴金额少于50元的,补足50元。
实物配租申请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
2、市民政部门确认的本市城市低保家庭、市总工会确认的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人均 18平方米;或者市民政局认定的低收入 (标准为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400元)无房家庭。
来源:宜兴人民政府网http://www.yixing.gov.cn/doc/2021/04/13/93717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