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租金减免,应当由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城乡低保或特困人员: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民政部门证明;
(二)60岁以上无固定或稳定收入来源孤寡老人:承租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残疾人: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
(四)孤儿家庭:监护人或孤儿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大疾病救助对象:承租人或共同居住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市医疗保障部门的特殊病种门诊证明材料;
(六)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军人军属由军队政治工作部门或县市区武装部负责身份确认,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由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身份确认。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