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主科可选声乐、器乐的音乐类)
(一)音乐类专业(主科可选声乐、器乐的音乐类)考试科目及分值:专业主科(声乐、器乐任选一门)90 分,视唱 60 分,总分为 150 分。
(二)考试内容及要求
音乐类专业(主科可选声乐、器乐的音乐类)采取全省集中考试、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全省集中评分、网上
公布成绩。
1.声乐
声乐主科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要求思想内容健康,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头稳定,富有共鸣,有气息支撑);声音流畅,演唱自如,风格、语言表现准确;乐感好,艺术感染力强;嗓音条件好,音乐优美,音域宽,力度大。
2.器乐
器乐主科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考生可自选乐器种类,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除钢琴以外,其他乐器考生自备)。要求音准、节奏均好,演奏姿势、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
3.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个升号或两个降号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不得化妆,不得穿演出服,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个体测试审核确认单,于约定时段开考前 30分钟到达考点候考室(区)准备考试,考生进入候考区域不得携带、使用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按照系统随机生成的考试顺序候考,迟到半小时者视为放弃考试。
2.声乐主科考试不提供现场钢琴伴奏。若需伴奏,考生应提前自备伴奏录音 U 盘,仅限于钢琴伴奏形式(通俗唱法不限),且 U盘内只能存储考试伴奏唯一文件,不得存储其他内容,文件为 MP3 格式,文件名为考生号+考生姓名+曲目名称,如“2441xxxxxxxxxx 张 xx我爱你中国”,若临场考试因异常情况不能播放,考生可以清唱,不影响评分。
3.视唱与专业主科为同场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不作自我介绍,先到地面红色“十”字标识中心位置进行视唱考试,
然后到地面黄色区域进行主科考试。
视唱科目,考生使用考场准备的平板电脑现场抽题并进行备考,备考时间为 1 分钟,考试视频录制时间为 1 分钟。
声乐主科考试,可进行 20 秒的伴奏试音,调至合适音量后,伴奏音乐从头播放。多段歌词只演唱一段,反复部分
不唱,直接进入结尾,声乐主科考试时间不得超过 3 分钟。
器乐主科考试,考生应提前自备乐器(除钢琴外),且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调音须在候考时完成。考试时曲目重复部分只演奏一遍,时间较长的曲目,可选择能够展示考生水准的片断组合演奏,除打击乐器(板鼓、排鼓、小军鼓、架子鼓)考生可自备伴奏录音和播放设备(不得使用手机播放),其他乐器一律不得使用伴奏录音。器乐主科考试时间不得超过4 分钟,考场有倒计时提醒,考生注意把握考试时间。4.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只能考试一次,不得重复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