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河北省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应在何时补缴缓缴的费款?补缴期间收滞纳金吗?
答:享受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单位,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将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到位。补缴期间单位缴费部分是不收滞纳金的。
Q2、单位申请补缴,需要一次性补缴到位吗?还是可以分次补?
答:申请补缴的单位,可以采取分期或逐月的方式进行补缴,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一次性补缴到位。
Q3、单位缓缴期间职工的权益会不会受影响?
答:缓缴社保费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权益。因为,单位缓缴期间,仍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职工个人缴费状态为正常缴费。
友情提醒:
单位如有职工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单位应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保费。
Q4、单位补缴时出现问题应当与哪个部门联系解决?
答:单位可拨打当地社保中心缓缴咨询专线进行核对处理。
缓缴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