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者,一般可认定为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是小微企业。目前,针对此类人员,重点有以下税费优惠可以享受的。
(1)在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此项优惠政策是可以叠加享受在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基础上的。
(2)“六税两费”的减征政策。“六税两费”是指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这八项税费。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半征收。已依法享受“六税两费”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对于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型微利企业可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于增值税方面,目前的政策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5)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及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