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住房提取
一、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2.购买商品房的,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购买二手房的,自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之日起一年内;
3.购买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4.异地(南通市以外)购房的,购房地需为户籍地或公积金缴存地。
二、提取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
1.身份证件;
2.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
3.购房增值税发票。
(二)购买二手房
1.身份证件;
2.不动产权证书;
3.购房契税发票或增值税发票。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异地(南通市以外)购房的,若购房地为户籍地,需提供户口簿;若购房地为公积金缴存地,免予提供缴存证明,可由我中心通过大数据获取。
三、提取额度
提取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公积金的,提取额度合计不得超过所购买住房的总价。
四、办理方式
(一)网上办理
可通过“南通公积金”网厅(https://miapp.ntgjj.com/ish)、“南通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南通公积金”APP、“苏服办”APP、“南通百通”APP等网上渠道办理。
(二)现场办理
提取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我中心各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
五、其他事项
1.购房人的配偶、未婚子女及未婚购房人的父母可同时提取,需提供结婚证、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
2.具有“家庭成员关系”(父母、配偶、子女关系)的可代为办理提取,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有效证明和提取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3.个人公积金账户未绑定银行卡的,需提供本人南通本地一类银行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