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需为下列其中一类人才:
(一)引进人才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在申报单位就业且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以上(在控股关联属地企业内调动的,参加社会保险时间可一并计算,社会保险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
(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已获得聘用、增人或入编的核准。
(三)引进人才为处于择业期内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须已在引进单位就业且参加社会保险。
备注:
入户指标只能用于本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须由申报单位购买,如经查实获得入户指标的申报单位买卖入户指标,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和机构的入户指标申请,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申请入户人员应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经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撤销入户指标,一律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