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积金各情形提取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 | 购买保障房 | 购买二手住房 |
购买拆迁安置房 | 异地购房提取 | 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大修自住房屋 | |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 | |
离休、退休 |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
部分材料要求:
(一)所有提取业务申请资料须提供原件。《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借款合同》不能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由原签订单位、出具单位或留置单位经办人员在复印件首页上注明 “此件与原件相符”,签名并填写日期,加盖单位鲜章(多页的加盖骑缝章),给予办理。
(二)结婚证、退休证等证件的个人身份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保持一致,并清晰、有效。如两者信息不一致,但有关联关系或可以出具关联关系证明的,也可给予办理。
(三)各部门和单位、提取人专门为本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出具的各类证明、贷款余额对账单、个人征信报告等证明类资料自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有效。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