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公积金各情形提取指南:
购买商品房 | 购买保障房 | 购买二手住房 |
购买拆迁安置房 | 异地购房提取 | 以租代购租赁单位周转房、公寓房 |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 大修自住房屋 | |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 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 | |
离休、退休 | 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 |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与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频次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符合多项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的,一次只能以一种情形提出申请,原则上每年只能提取一次。
(二)符合销户提取情形,且本人没有偿还兰州公积金中心贷款责任的,可在任意时间办理,不受当年提取次数限制。
(三)职工如果在符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 17 赁住房需要支付房租”情形当年提取过一次住房公积金后,发生因“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时,当年可以再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四)本条所称的“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政策来源: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