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统筹待遇
起付线统一为30元/次,年内累计最高报销500元,其中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不设起付线,年内累计最高报销150元。
二、门诊一般诊疗费、诊察费
(一)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包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当年实际发生的一般诊疗费(基金支付部分)低于总额基数的按实结算,超过总额基数的按总额基数结算。
(二)总额基数计算方法:依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前两年参保人员实际发生门诊平均人次(一日内多次门诊按一次计算)的80%确定该机构一般诊疗费的门诊人次数,每门诊人次分别按8元、4元支付,计算出当年一般诊疗费总额基数。
(三)在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诊察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最高不超过6元/次的标准报销(不足6元的按实报销)。超标准的部分不纳入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统筹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