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湘卫监督发〔2 0 2 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及公共场所等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展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二)直接从事挤奶工作或生鲜乳收购和乳制品生产人员;
(三)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
(四)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人员;
(五)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直接从事消毒产品生产操作人员;
(六)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中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七)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
(八)从事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定制式义齿、体外诊断
试剂生产等直接接触物料和产品的工作人员;
(九)其他需要从业健康证明的人员。
健康证的有效期为1年,超过1年就失效必须重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