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办理指南
来我市定居并经批准的华侨,可以在我市办理户口登记。
1、《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侨政[2015]53号);
2、《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一)基本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申请人护照 |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验原件。 | 1 | 0 |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1 | 申请人婚姻状况材料 | 未婚的无需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验原件。 | 1 | 0 |
2 | 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 | 投靠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供,验原件。 | 1 | 0 |
3 | 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 | 投靠亲属入家庭户的提供,验原件。 | 1 | 0 |
4 | 户主居民身份证 | 入户家庭户且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的提供,并在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已征得户主同意入户,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签名。验原件。 | 1 | 0 |
5 | 亲属关系材料 | 投靠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入家庭户的提供或入户子女、父母房产的提供,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 | 1 | 0 |
6 | 产权人身份证号码和房产权证编号(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编号) | 迁入本人、配偶或子女自有房产的提供,用于查询入户地址信息,或由申请人自愿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 | 1 | 0 |
7 |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投靠亲属(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入户集体户的提供,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 | 1 | 0 |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华侨回国定居登记户口”,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一)补充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房屋未确定村(社区)管理的,不予办理户口迁入该房屋,但可先迁入该房屋所在地镇街(园区)公安分局指定集体户,待房产确定村(村区)管理后再迁入该房屋。
(三)入户房屋地址不属“二标四实”标准地址的,由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即来即办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收费
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即:华侨是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华侨已经取得所在国的长期居留权,或虽未取得所在国的长期居留权而事实上已在当地居住谋生。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