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条件说明如下:
(1)离婚前家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的,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限一方申请经济适用房,若另一方申请,离婚需超2年;
(2)离婚家庭人员离婚前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离婚后双方均未再婚,当事人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标准且离婚需超2年方可申请。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具有洛阳市中心城区居民户口,且已超3年。
二、收入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市政府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住房条件: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含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自建房、私有住房、公寓、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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