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分配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当场办理
➤申请条件
符合《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经市、县(市、区)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被我市机关、单位、企业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准予在工作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
1、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明》[市或各县(市、区)人事局盖“毕业分配”章];
2、毕业生的《就业报到证》;
3、市或各县(市、区)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介绍信;
4、接收单位的录(聘)用证明;
5、毕业生的《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对符合条件,证明材料齐全的,予以当场受理,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当场审批。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